電協金辦理依據及流程
- 依「電業法」第65條及辦理規定太陽光電發電業「為同一設置者於同一併接點之裝置容量 達二萬瓩以上者。」需辦理電協金。(經濟部經能10804601600號公告)
- 依「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」訂定「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管理要點」,以作為相關作業依循。
- 電協金相關辦理程序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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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電業執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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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定管理要點
- 依「電業法」第65條及辦理規定太陽光電發電業「為同一設置者於同一併接點之裝置容量 達二萬瓩以上者。」需辦理電協金。(經濟部經能10804601600號公告)
- 依「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」訂定「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管理要點」,以作為相關作業依循。
- 電協金相關辦理程序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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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報電力度數備查
- 向縣(市)政府提報前一年度及當年度預估生產電力度數。
- 首次提報度數,自併網後起計至申報時前一年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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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協金存入專戶
- 當年度電協金存入專戶,以利撥付 。
- 發電設施年度提撥金額=該設施前一年度生產電力度數×發電設施 提撥費率(0.006元/度)。